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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为教师减负 教育部如何给中小学教师减负?

2019年12月16日 17:00 来源:深港在线综合 
1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12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昨天,中办、国办公布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四类事项:①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②减社会事务进校园;③减报表填写工作;④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12月1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

  教育部为教师减负什么情况?意见内容具体是什么?

  《意见》要求要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文件规定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开展,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

  《意见》提出要全面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省级党委和政府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方式方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别化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

  对于教育部给中小学教师减负,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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