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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欺诈发行罪判无期 具体什么情况?怎么说的?

2019年03月13日 16:03 来源:深港在线综合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建议,应该比照金融诈骗罪处理欺诈发行罪,把最高五年刑期改成无期。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建议,应该比照金融诈骗罪处理欺诈发行罪,把最高五年刑期改成无期。此外,他建议严惩参与欺诈发行的中介机构,不能容忍包装上市,凡是造假,“敢于端掉这些人的饭碗。”

  网友表示:

  FancyFashionForever: 早就该如此了!不然哪来那么多的资本损失呢!

  柯基和柴犬选肥猫: 本来就应该返还投资者,他们才是受害人。

  天堂有狼: 罚没的都进了国库,给受害投资者留下了什么?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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