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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国一审死缓具体什么情况?明经国杀人案事件始末

2018年09月27日 14:02 来源:深港在线综合 
2018年9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9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明经国犯了什么罪?明经国做了什么?

  2017年11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锄死”拆迁乡干部的赣州农民明经国案,曾引起全国舆论广泛关注。法庭上,明经国的辩护律师刘文华以明经国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进行辩护,他认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明经国应减轻处罚。根据官方通报,案发缘由为当地政府拆除“空心房”引发的冲突。2017年3月17日上午9时左右,时任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和4名村干部以及挖掘设备,到明经国所在的樟坊村进行“空心房”拆除工作。在拆除了明经国邻居两户房屋后,明经国赶到现场,用镰铲将挖机玻璃砸碎。卓宇和村干部见状上前加以阻止。趁卓宇正在接打电话,明经国突然举起镰铲砸向卓宇头部,致卓宇当即倒地。在场的村干部迅速上前制止,明经国挥舞镰铲冲出村干部的阻拦,继续用镰铲击打卓宇头部并趁乱逃离现场。卓宇被送至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当日下午14时左右死亡。

  明经国是谁?明经国个人资料介绍:

  明经国,男,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农民,“锄死”拆迁乡干部卓宇。

  2017年11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案。2018年9月27日,对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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