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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新政发布 深圳楼市新政说了什么

2018年08月01日 14:01 来源:深港在线综合 
7月31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7月31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主要指出的内容有几下几点:

  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通知》称,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在深圳之前,湖南省长沙市也对于企业购房有类似的规定。6月2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在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深圳市还将加强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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