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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二审审议稿有哪些新变化?

2020年06月28日 15:05 来源:深港在线综合 
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各方面意见,此次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压实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学生负担、学生安全、学生欺凌等方面问题的治理。

  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各方面意见,此次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压实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学生负担、学生安全、学生欺凌等方面问题的治理。

  针对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二次审议稿明确委托照护“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

  二次审议稿还增加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不得提前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审议稿还完善了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次审议稿还增加了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等销售网点的规定,将禁止吸烟、饮酒的场所由“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扩大为“学校、幼儿园”,并明确烟包括电子烟。

  二次审议稿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作出规范。增加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实践,二次审议稿在民政部门应该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情形中增加三项规定:监护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因自身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在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二次审议稿明确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实行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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