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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消费陷阱多 揭秘分期付款、购机送话费猫腻

2016年03月14日 16:19 来源:东莞时间网 
每年“3·15”,市消委会公布的十大经典案例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去年,手机消费投诉成为“重灾区”,投诉量接近全年总投诉量的一半。手机消费陷阱更是名目繁多。

  市消委会公布去年经典案例,教你主动维权

  手机消费陷阱多,成为投诉“重灾区”

  每年“3·15”,市消委会公布的十大经典案例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去年,手机消费投诉成为“重灾区”,投诉量接近全年总投诉量的一半。手机消费陷阱更是名目繁多。市消委会昨天公布的去年第一批经典案例中,五个案例就有三个涉及手机消费陷阱。

  分期付款贷款费都达半部手机款了;买手机送的话费居然是偷换概念的网络话费;买部新手机结果是翻新机,商家还不认账……遇到这些消费陷阱怎么办?市消委会手把手教大家主动维权。记者还请来律师一对一点评,让你看清其中猫腻。

  分期付款

  服务费高得离谱 付款前看清条约

  去年6月12日,杨先生在寮步光辉通讯器材店购买一台糯米手机,价格为2800元。杨生因资金不足,选择分24期付款,签贷款合同后,发现每期需付170元,24期手机总价则为4080元,意味着贷款费用高达1280元。

  杨先生随后向市消委会寮步分会投诉。经现场协调,商家同意让杨先生重新办理一次性付款,并终止贷款协议,调解成功。

  市消委会分析,近两年“米系列”手机的投诉突出,商家借分期付款暗藏贷款服务费,趁机抬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市消委会提醒,选择分期付款前,一定要仔细看清贷款条约和贷款费用,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主动维权。

  律师说法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廖海波、戴晓利律师:

  分期付款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消费者应该了解并看清楚书面贷款合同中关于利率、年限、违约等重要条款是否不清晰或有不公平之处。如有异议应在签订合同前当场提出异议,要求商家当场解答,并与商家协商对相关条款当场进行修改。如果商家解释不清晰或不作解释抑或协商不成,则商家可能存在猫腻,消费者应谨慎处理,考虑是否要交易。

  购机送话费

  话费迟迟不到账 原是网络话费陷阱

  去年1月27日,周先生在望牛墩龙威电讯器材店购买了一部价值999元的天翼手机,店方承诺赠送500元话费。但直到2月9日话费仍未到账,周先生到店了解才知道500元是网络话费。

  周先生认为店方宣传及介绍隐瞒“网络话费”的真实情况,诉之望牛墩消委分会。经调查,店方广告宣传确实没有注明是网络电话话费,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经协调,店方同意给周先生充值150元实时到账的话费,注销500元网络话费。

  市消委会分析,目前网络话费并非三大通讯运营商的产品,需要下载拨号软件才能使用,在没有WIFI的情况下拨打网络电话将产生网络流量,而且拨号软件的合法性尚未得到权威认可,不排除某些不法拨号软件潜伏恶意扣费、盗取个人信息等黑插件,消费者使用有安全隐患。消委会提醒,话费赠送,消费者必须了解话费的出处是否合法通讯运营商、收费标准、使用条件和期限等。

  律师说法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廖海波、戴晓利律师:

  商家在店内推广告的行为属于邀约,消费者支付货款后构成承诺,因此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按照广告明示的内容向消费者赠送500元话费,而不是500元的网络话费。商家事前在广告中宣称是送话费,而事后说是送网络话费的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款规定的欺诈性宣传。

  买到翻新机

  协调不成告上法庭 获赔3倍购机款

  去年3月,孙某在长安杰胜通讯器材店购买了一部某品牌XIMIR55手机,发现进网许可证信息与手机串号不相符。后经长安消委分会调解更换了一台“某米3”手机,店家口头承诺“假一赔十”。孙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有质量问题,送手机到厂家售后服务中心,鉴定发现该“某米3”手机是翻新机。孙某要求店家兑现“假一赔十”承诺。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随后孙某诉之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孙某胜诉,东莞市长安杰胜通讯器材店退还购机款并赔偿3倍购机款。

  市消委会提醒,在这一案件中,孙某的维权经验值得消费者学习。消费者购手机,一定要索取购物小票或发票,核对手机串码与包装、手机内部商品标贴所标注的是否一致,认真检查手机主机、配件、质量合格证、三包凭证等是否齐全,保存修理记录单等有效维权凭证。

  律师说法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廖海波、戴晓利律师:

  商家用翻新机代替新机故意隐瞒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时,经过双方协商、请求消委会或其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等,仍无法解决争议时,消费者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让不良商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其他案例

  美容陷阱:免费进店体验被迫刷卡还写欠条

  去年5月9日,杨某被东莞市企石姿蔓莎美容店员工派发传单的“该店有免费体验并有免费的东西送”吸引,进店进行体验。店员告知杨某只要收18元洗脸费。洗面后发现脸部皮肤发黑,杨某要求复原,店员则称需198元的材料费,杨某被迫答应。

  在肤色恢复时又称脸上有痘,店员随即又推荐毛孔收缩服务且故意隐瞒价格,只报单层服务128元的收费。但最终买单时,杨某却被告知共洗了15层,杨某无奈被迫刷卡缴费1400元并写下“520元”欠条,且美容店不予提供任何消费凭证。

  接诉后,市消委会企石分会指导杨某想办法索取消费凭证,并最终为杨某挽回损失1600元。同时,因该美容店经营手法性质恶劣,被立案查处。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免费服务前,要认真衡量自己的实际需要,必须了解服务和产品的合法性、价格等,查阅产品是否有“厂名、厂地和品名”及相关的批准字号等,宣传单、消费凭证等书面证据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律师说法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廖海波、戴晓利律师:

  商家宣传“该店有免费体验并有免费的东西送”,继而又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有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查处。

  商家故意隐瞒价格,事前没有向消费者告知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也没经得消费者同意,在完成项目后才告知消费者并索取费用,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规定。

  建议消费者在消费前要了解消费项目,消费项目的价格,在无异议后再进行消费。

  物流货运:

  货运额外要加价

  货运公司违约要求不获支持

  去年11月14日,消费者赵先生以700元价格通过沙田龙兴货运服务部托运11件家具到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的家中。

  20日,货运服务部电话通知赵先生物件已到达怀化市,但要运到靖州县则需额外支付270元,否则不予运送,赵先生只得让家人支付。

  赵先生认为托运时,经营者开具的单据已注明“到站:湖南怀化靖州县”,且自己已按货运部要求足额支付了费用,所以要求退还270元。龙兴货运部则以没有在湖南设专线,需转包给广州运输商运送,并以赵先生虚报家具体积,导致倒贴额外费用给广州运输商为由,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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